歲末年初是煙花爆竹生產、運輸、經營旺季,為認真吸取省內外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教訓,嚴厲打擊歲末年初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市安委辦通報依法查處的5起煙花爆竹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典型案例。

1.蓮都區某商戶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經營煙花爆竹涉嫌非法經營罪案

2024年1月31日,蓮都區多部門開展集中查處行動,發現市區某商戶經營者紀某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運輸許可的情況下,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并在其面包車和市區某小區地下室的兩個車庫內查扣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367箱,價值3萬余元。經查,2023年11月以來,紀某某多次開車到外地購買煙花爆竹,并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運輸許可的情況下用面包車將購買的煙花爆竹非法運輸到蓮都區,儲存在地下車庫及面包車內;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購買來的煙花爆竹對外銷售,銷售額累計達10萬余元。2月1日,紀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縉云縣朱某某、金某某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經營煙花爆竹涉嫌非法經營罪案

2023年4月20日,縉云縣應急管理局接到舉報稱壺鎮鎮潛明水庫移民小區朱某某在從事煙花爆竹銷售,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檢查,通過朱某某微信聊天和轉賬記錄,查實朱某某和金某某合伙銷售煙花爆竹,非法銷售數額為49835 元。目前,朱某某、金某某已被縉云縣公安局取保候審,案件進一步偵查中。

3.龍泉市某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未應用流向登記系統案

2023年12月28日,龍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龍泉市某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未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龍泉市應急管理局對該企業作出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4.縉云縣壺鎮鎮某某煙花店超量儲存煙花爆竹行政處罰案

2024年1月8日,縉云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壺鎮鎮某某煙花店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的行為,經清點發現店內儲存煙花爆竹255箱/240.264千克,超過該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定儲量240箱/240千克。1月25日,對壺鎮鎮某某煙花店作出處罰款人民幣1460元整的行政處罰。

5.慶元縣某百貨批發部涉嫌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經營案

2024年1月22日,慶元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慶元縣某百貨批發部的倉庫內存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經營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對現場28箱煙花爆竹進行查封扣押。經查當事人周某某存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向顧客出售煙花爆竹。目前案件已移交綜合行政執法局辦理。